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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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公开招考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4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
    位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已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
    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且于2011年底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为应届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
    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
    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已毕业且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
    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
    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
    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
    位评估意见书》。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1日至199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别说明:

      1、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
    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2、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
    或在职学历者不能报考。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
    )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
    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21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
    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11月30日10:00至12月2日17:00在网上打印
    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
    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
    ,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
    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
    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
    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
    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
    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
    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
    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
    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
    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
    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
    考试院或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 间: 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科  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素质测试两科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A001-110
    3A129)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B001-1103B126)考《行政执法素
    质测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
    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
    ,并根据本职位拟招人数(Y),按照该职位面试名额(R:当1≤Y≤10时,R=3Y;当10<Y≤
    30时,R=2Y+10)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其他笔试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本职位
    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
    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将于2011年12月13日15:00后在深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1年12月15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12月13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
    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
    )(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
    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
    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
    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
    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
    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需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
    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签到并接受资格
    初审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审批为准。

      六、面试

      时 间: 2011年12月21日至22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20日16:00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
    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
    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
    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
    同的,笔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
    定体检人选。

      某职位最终招考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Y代表该职位拟招名额,R代表该职位面试名额(当Y≤10时,R=3Y;Y>10时,R=2Y+10
    ),X代表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Z代表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

      (一)若X≥R,则Z=Y(X>R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R时

      1、当X≤30时,X/3刚好为整数,则Z=X/3;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


      2、当X>30时,[(X-10)/2]刚好为整数,则Z=(X-10)/2;(X-10)/2不为整数
    ,则Z为[(X-10)/2]+1取整数。

      若按上述两种情况取整数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

      例如:某职位拟招名额(Y)为16人,面试名额(R)为42人,若经资格初审后实际进
    入面试人数(X)只有33人,因30<X<R,且(X-10)/2 =11.5不为整数,则该职位最终
    招考名额(Z)为12人{即(33-10)/2)+1=12.5,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将于12月23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
    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12月25日上午。

      体检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23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
    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
    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
    ,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
    示。对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的,由招考单位提出递补意见。递补考
    生,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