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天天读(五十二)——“贫富混居” (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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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点天天读(五十二)——“贫富混居”

    ( 2010年8月14日)



    作者: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  戴斌





    【社会问题的背景】



    (1)甘肃省兰州市房屋均价已达每平方米5440元。不久前揭晓的《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中,兰州市的房价在全国百座城市中排名第49位,在西北五省区位居第一。

      持续的高温,持续走高的房价,在此背景下,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日前,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而此前,湖北省武汉市也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



    (2)关于兰州市推行的“贫富混居”政策,媒体所报道的兰州市民马世杰的幸福生活似乎是一种绝佳诠释。

      马世杰一家五口,妻子没有工作,大女儿因病失去劳动力,二女儿已嫁,小女儿还在上学。家庭收入主要是马世杰的退休金和大女儿的低保金,每月不足1250元。全家挤住在一间12平方米的土坯房内,没有厨房,没有卫生间。

      今年年初,马世杰作为兰州市第一批享受到廉租房待遇的居民之一,搬进了62平方米的廉租新房,“新房子一个月才30多元钱的租金”。

      媒体报道称,马世杰“很满足”,但是却没有报道其他人的想法。“贫富混居”是真的“很满足”,还是真的有争议?

      在兰州市雁滩一所豪华商住小区的门口,一名卖桃子的小商贩,对于自己能够住进这样豪华小区的可能性完全否定。他说:“即使政府出台了政策,给了我们优惠价格,住进去了,但这儿极高的物业费我也负担不起。更何况看到人家豪车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对我们和孩子也是一种刺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同样,一位开贸易公司的老板也对“贫富混居”的做法不能接受:“我们花高价买的房子,就图的是一个环境,一种氛围,这样对我们也好,对孩子的教育也好。”

      这位先生做了一种假设:假如和“穷人”住在一起,万一他们交不起物业费、暖气费,难道我们也跟着受牵连?

      兰州巨信房屋中介公司董事长陈学礼对于兰州出台的由政府主导的“贫富混居”这一政策颇为诧异,他表示,“还是第一次听说”。

      在陈学礼多年的二手房经营阅历中,出现混居情况的,一般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到拆迁房,才会和商品房“混”在一起,而这种结果一般会出现很尴尬的局面。

      陈学礼透露:“由于拆迁户都是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周边的农民,所以拆迁的房子往往都供不起暖气费、物业费,也没有物业管理,居住环境也不好。”

      更为尴尬的是,由于这部分拆迁户交不起相关的费用,导致同一栋楼上的居民开了“两个门”,正常缴费的走一个门,交不起费的走一个门。“这样的小区兰州太多了,至少有十几个吧。”陈学礼说。



    (3)不管是低收入者,还是高收入者,似乎对“贫富混居”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这一点或许在兰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兰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孙建中对记者表示,贫富杂居,不会让某一层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而据孙建中的描述,推行“贫富混居”的具体做法,即在土地出让时对房地产开发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价格,要求他们开发出一定比例的限价房。

      由此可以看出,在“贫富混居”政策的实行中,还有一个主角——房地产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又是如何看待这一政策?

      主营房地产开发的兰雅集团董事长宋爱芳表示,兰州的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里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供给。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兰州某开发商则明确表示反对这一做法,他以质疑的口气反问:“商品房和廉租房能放在一起吗?”

      他认为,这面对的是两类消费人群,物业公司所要面对的是两种管理,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根本没办法放到一起。

      兰州的不少开发商认为,商品房和廉租房不属于一个类型,前者是“优房”,是开放商为有条件的人群开发的优质的住房,而后者则属于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为无房者提供的最低条件的住房。

      一位开发商表示,商品房是为购房者提供一种供其享受的服务,而廉租房仅仅是为低收入者提供一个可供居住的房子,仅此而已。二者一个是“有房住”,一个是“优房住”,商品房讲究的是环境、服务、品质和身份。





    【核心观点】



    (1)目前在不少城市中,贫富差距的扩大在无形之中让贫富阶层之间的隔阂也在增大。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由于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的差异以及沟通渠道的匮乏等原因,缺少充分而必要的交流和融合,而这样的交流和融合,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对于一个城市的和谐、繁荣又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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